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