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