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第九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九条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九条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