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