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裁决和送达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裁决和送达
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