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四十条第四章 开 庭第四十条当事人、第三人应当提供证据,对其主张加以证明。 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