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十条第三章 仲裁庭第三十条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意见、观点或者建议,仲裁庭不得作为裁决的证据或依据。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