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二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首席仲裁员应当召集其他仲裁员审阅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节,研究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查核证据,整理争议焦点。 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自行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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