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进口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办理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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