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者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进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