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九条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