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