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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