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野生食用菌菌种的采集和进出口管理,应当按照《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