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