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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