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菌种质量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菌种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菌种质量的监督,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监督抽查计划。 菌种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菌种质量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菌种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菌种质量的监督,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监督抽查计划。 菌种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