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禁止无证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菌种;禁止伪造、涂改、买卖、租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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