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第二十一条禁止无证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菌种;禁止伪造、涂改、买卖、租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