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