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十一条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