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十一条

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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