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