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