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招聘与应聘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