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招聘与应聘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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