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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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