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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