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