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