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管工作,保证港口行政性收费征收到位,并及时足额解缴。港口行政性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