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从事港口拖轮业务的经营人,应当公布所经营拖轮的实时状态,供船舶运输经营人自主选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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