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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