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已被修订)第十六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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