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四条第四条派出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