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人民陪审员;

(三)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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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