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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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