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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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