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