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