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和任期培训。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