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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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