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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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