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明确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申请和推荐期限及方式等事项,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