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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