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