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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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