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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