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