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