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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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