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二)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五)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