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