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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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