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第三十六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附送文件之外,项目单位还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