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三十三条项目核准文件和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的格式文本,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