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